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民发〔2019〕93号 关于开展 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10:27

【字号:

分享: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等级评估

1.2017年5月31日前由市级机关登记成立和管理的,未取得评估等级资质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2.已获得评估等级资质且有意愿晋升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3.至2019年12月评估等级证书有效期满5年,且有意愿延续参评的社会组织。

(二)必要性评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需接受存续必要性评估,评估将作为行政处罚重要依据:

1.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

2.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成立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等级和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951分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901—950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851—900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801—850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700—800分的,为1A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估将根据不同类型的组织,按不同类型指标内容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方式

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及对举报的裁定工作。日常工作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和营口市民政局合署办公承担。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成员在评估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实地考察期间,评估委员会成员随时参加实地考察并予以监督,为完善探索评估工作机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考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地考察,监督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评单位填报《社会组织评估联系表》和自评;

(二)评估小组现场考察并依据评估指标开展评价;

(三)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工作并公示评估结果;

(四)登记管理机关确认评估等级结论。

五、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10月起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报送阶段(10月)。受评单位首先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并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在《营口市(行业类、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自评得分栏计分,于10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准备好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营口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综合评价阶段(10月至11月)。评估小组分批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依据《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实施综合评价。(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公示阶段(12月)。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情况和评估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评估等级结果。

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异议期为7天),由市民政局印发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决定,并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

六、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主体条件之一。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资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组织章程、宗旨和章程明确申报类型,按照评估体系,认真梳理,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受评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要全力配合评估小组的现场考核,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这次评估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操作,扎实推进评估工作。由于此次受评社会组织类型多,覆盖面广,内容形式多样,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要周密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小组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指标解读、评分细则进行规范操作,量化考核,严格审定,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各区市县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本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评估工作联系电话:2943609  传真:2943806。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4.全市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

5.全市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指标

6.全市性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

7.全市性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

8.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营口市民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10月11日

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doc
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xls
营口市全市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标准.xls
营口市全市性行业类社团评估标准.xls
营口市全市性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xls
营口市全市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标准.xls
营口市全市性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xls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