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1日,我市共有特困人员7327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6583人,集中供养人员744人。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1151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955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1. 全护理标准:1248元/人月
2. 半自理标准:624元/人月
3. 全自理标准:208元/人月
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1. 全护理标准:832元/人月
2. 半自理标准:416元/人月
3. 全自理标准:208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情况
全市累计发放特困资金6472.26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资金发放5629.94万元,集中供养特困资金发放842.32万元
营口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