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雅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文明殡葬”,创建文明城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的“文明殡葬”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历年市人大会议中,“文明殡葬”工作一直是各位代表集中讨论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项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广大群众生活质量,2025年5月23日,我市正式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标志着营口成功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文明水平的不断提升,殡葬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和谐、不文明现象也逐步凸显,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部分地区仍存在沿街搭设灵棚、占道治丧、大操大办等行为,殡葬服务信息不透明,个别殡仪服务机构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现象;土葬、骨灰装棺二次葬等现象在个别农村地区仍有发生;文明殡葬宣传力度不足,传统陋习转变缓慢,凌晨或清晨时段集中燃放鞭炮现象时有发生”。上述殡葬领域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也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和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港口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需要加快推进整改。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民政部门正在积极行动。2026年3月30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市民政局紧盯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着手修订完善《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目前,现行《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计划修改为《营口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立法事项已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待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具体操作执行解释及《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出台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修订下发《营口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广大群众治丧行为,坚决杜绝殡葬活动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加大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的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丰富生态安葬方式途径。1997年至今,我市骨灰海葬活动已连续举行29年,共海葬骨灰3600余份,相当于节约了1处中型安葬园区。2026年,市民政局正在筹划建设市本级树葬纪念园,依托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园区设施,采用不保留骨灰的树葬方式,免费为群众安葬逝者骨灰,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为促进广大群众接受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三次提高骨灰海葬补贴标准,我市现行海葬补贴标准为每份骨灰2265元,并建设营口市海葬纪念广场免费为海葬逝者镌刻姓名,有效激励表彰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安葬的先进思想,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为强化殡葬行业综合监管,市民政局联合全市12家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营口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营民〔2026〕4号)及《营口市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协同推进殡葬行业常态化监管。同时,针对殡葬领域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问题易发高发的社会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群体,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同步开展了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登记备案工作,全面统计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基本情况,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目前,全市已登记备案并公示殡葬服务中介组织235家,殡葬服务中介人员314人,基本覆盖了我市主要社会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下一步将推进行业准入机制建立和行业禁入“黑名单”建设有关工作。
为宣传殡葬管理服务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生态安葬,市民政局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向社会推介正确的殡葬观念,树立社会殡葬新风尚。历年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民政部门积极行动,制定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组织社会公祭活动,参加营口广播电视台“走进直播间”栏目为群众答疑解惑。特别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公益主题宣传活动,市文明办、市民宗局、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参与,围绕新《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文明祭祀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政策法规及祭祀用火安全等内容,制作了宣传单、折页2000余份向广大市民免费发放并进行现场讲解,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针对您提出的综合治理清晨燃放鞭炮扰民的建议,民政部门充分履行人大建议主办单位工作责任,积极联系公安机关、综合执法、环保部门,告知人大代表关于“强化执法联动、推广替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形成震慑效应”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全力协助做好清晨燃放鞭炮扰民的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立足民政主责主业,针对殡葬活动中鞭炮扰民问题,通过推行殡仪馆统一祭祀守灵,在公共殡葬服务设施设置文明祭祀宣传展板,加强先进殡葬观念的正向引导,丰富殡葬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满足群众需求等方式,最大限度让殡葬活动在公共殡葬设施内完成,减少群众在社会举行殡葬活动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市公安局将务实推进公安机关专项工作,有力查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和案件,促进系统综合治理,助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问题的规范与整改。进一步强化自主摸排,结合本地实际和公安机关职责,有力支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案打击力度。认真研究“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创新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及时收集汇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报信息。同时,强化部门警种联动,整合公安机关专业手段和资源优势,确保信息互通、工作互补;积极联络对接民政、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商请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强化执法联动,形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合力。
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告知了燃放鞭炮的审批、管控以及噪音扰民等违规行为的巡查、执法、处罚等全部相关工作,均不属于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相关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同时,明确了综合执法部门在殡葬相关工作中,具体负责文明祭祀领域的市容管理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与执法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祭祀集中时段对市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加强值守,及时制止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行为,推进文明祭祀工作落地。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禁烧宣传和执法巡查,严厉整治烧纸祭祀、祭祀用品占道经营等行为,推进文明殡葬建设,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生态环境部门告知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依据和禁放区的四至范围,并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不承担烟花爆竹燃放巡查执法职能。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依据为《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经多次修订完善,现行政策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站前区、西市区行政区域;老边区城区部分区域;鲅鱼圈区行政管辖大部分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大石桥市、盖州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大石桥市、盖州市每年印发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划定禁放区域,明确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推动殡葬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建议,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积极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在着手制定出台《营口市殡葬管理条例》,建立市县两级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文明祭祀、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分别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推进文明殡葬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网信办、民宗局、公安局等10部门下发了《营口市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跨部门协作合力,综合运用各领域政策法规及执法力量资源,协同推进全市文明殡葬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人大机关工作建议,将文明殡葬与禁放管理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凌晨5:00至上午8:00禁放规定,将居民区、医院、学校周边列为重点管控区域;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依托社区文明劝导员群防群治,协同治理清晨鞭炮扰民。积极推广电子鞭炮等替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各乡镇基层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红白理事会操作参考指南》要求,认真履行辖区基层政府殡葬工作管理主体职能,指导村(居)委会完善红白事自治公约,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开展“文明治丧”“静音城市”主题宣传,配合市级集中整治行动,推动移风易俗。
再次感谢市人大对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共同促进我市殡葬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正像您提到的,文明殡葬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安静宜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最朴素、最深切的期盼,城市治理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民政部门将协同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用法治化管理规范殡葬行为,用精细化服务回应群众关切,用人性化举措化解民生痛点,在移风易俗中涵养城市文明新风,让营口这座文明城市在宁静与和谐中,更有温度、更具品质、更富生机。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司琳 电话:2943710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