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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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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路名规范”专项行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一路多名”现状及历史成因

您建议中提及的得胜路-澄湖西路、镜湖西路-定安北路、新华路-民生路、市府路-博文路、中心街—体育场南街—攀枝花北街(俗称小八路)等路段存在“一路多名”问题,存续时间较长,我局已持续开展全域实地摸排、档案梳理,形成完整问题清单,造成该类乱象主要为三方面历史遗留因素:

(一)城市分阶段更新建设,分段命名未统筹

我市城市建成区扩容周期跨度大,多条贯通道路分批次、分标段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不同建设周期内,住建、交通等部门按项目工程暂定名设置施工标识、临时路牌,未同步履行地名统一审批程序,导致同一条贯通道路分段形成两套及以上通行名称,长期沿用形成习惯称谓。

(二)经济开发区设立,区域地名管理分割

营口市的园区、开发区设立后,托管区域道路建设、标识设置由属地园区自主推进,与市级地名主管部门缺乏常态化对接,园区内部按片区规划命名,与主城区主干路标准地名割裂,跨片区贯通道路出现“主城区标准名+开发区片区名”两套名称并行的情况。

(三)多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信息互通不畅

以往道路规划、建设、交通标识布设、门楼牌编制分属规划、住建、交通、公安等多部门,未建立道路命名前置联合审查机制。各部门依据自身业务需求独立设置交通指示牌、门楼牌、商户牌匾,未统一采信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地名,线上导航平台同步更新滞后,线上线下地名长期不一致。

二、暂未集中统一更名的客观考量

针对摸排发现的“一路多名”路段,我局始终将统一标准地名作为重点工作,但未直接开展全域集中更名,核心出于民生稳定与风险防控考量:道路更名属于重大民生事项,涉及全市群众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水电燃气开户、快递通讯地址等海量标准地址信息变更。若短期内集中实施批量更名,将导致数十万群众、经营主体办事地址失效,产生大量重复换证、地址更正业务,极易引发群众投诉、网络舆情等不稳定问题。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冲击,前期采取分步梳理、分类管控、暂缓全域集中更名的稳妥处置方式。

三、下一步规范路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工作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专项行动建议,我局将以《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细化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使用的通知》,统筹推进路名规范治理,构建“一路一名、动态管控、部门协同”的地名管理新格局。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非标准地名分类整改

将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非标准地名排查整改纳入民政重点议事日程,明确阶段性整改时限,建立主城区道路地名常态化排查台账,对“一路多名”路段分门别类制定差异化整改方案。分步推进标识系统统一更新:对道路名牌、交通指示标牌、沿街广告牌匾、社区门楼牌等显性标识存在的非标准地名,分年度、分片区稳步更换;同步对接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定期推送标准地名数据库,实现线上地图地址与线下实体标识统一。

(二)规范命名审批流程,实现全市地名动态数字化管理

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命名前置审查制度,杜绝新增“一路多名”问题。完善全市道路命名纸质档案与电子数据库,建立地名线上备案系统,所有新命名、更名道路完成审批后即时入库,实现地名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系统梳理主城区历史路名资源,编制营口道路地名命名规范细则,统一专名、通名使用规则,确保标准地名名实相符、风格统一。

(三)强化跨部门协同,凝聚地名管理工作合力

建立道路命名更名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道路规划、建设、更名环节,同步征求规划、住建、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从源头统一地名使用口径,让地名服务城市发展、便民出行。推行“分步更新、到期换证”柔性整改模式:完成道路标准地名统一核定后,先在政务审批、不动产、公安户籍、邮政等内部业务系统同步更新标准地址;对群众证照中非标准地名信息,不强制集中换证,依托身份证到期换领、不动产权属交易、工商执照变更等自然业务场景同步更正,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成本,形成全市地名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持续建言献策。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孔祥成    电话:2943711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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