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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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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营口市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营口市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老年助餐服务民生工程,破解老年人“做饭难”“吃饭愁”问题,推动“15分钟助餐服务圈”从“覆盖广”向“品质优”升级,依据《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4〕5号)、《营口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营民发〔2024〕10号)及2026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6年底前实现“三个提升、两个全覆盖”:助老食堂总量提升至80处(在现有60处基础上续建20处),城乡服务覆盖率显著提升;助餐机构运营补贴精准发放率提升至100%;老年人就餐满意度提升至90分以上;实现助餐机构智慧监管、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构建“安全、营养、便捷、温暖”的高品质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供给,织密服务网络

1.完善空间布局。盘活闲置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等资源,采取“嵌入式”建设模式,依据《营口市社区助老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标准》,优先在老旧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助餐需求缺口区域续建20处社区助老食堂。

2.丰富服务形态。支持助老食堂拓展“助餐+”功能,集成健康监测、休闲娱乐、代买代办、家政维修对接等便民服务,开展情感陪伴、心理疏导等精神文化服务;增设助老超市、共享书屋、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等项目,打造“一站式养老服务驿站”。

3.创新供给模式。鼓励社会餐饮企业承接连锁化运营,推广“中央食堂+助餐点”形式,建立“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的配送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增设老年助餐功能,面向社区开放堂食及配送服务;鼓励助餐机构面向全龄居民经营,推出多元餐型,以综合营收平衡运营成本,兼顾公益属性与市场可持续性;培育专兼职送餐服务队伍,重点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

4.补齐农村助餐服务短板。聚焦农村助餐薄弱环节,以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村党群服务中心为核心载体,规范建设乡镇级助餐食堂和村级助餐点;对常住人口较少、助餐需求分散的偏远村组,因地制宜探索“中心户搭伙”“邻里互助做饭”“流动餐车巡回送餐”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场所兴办老年助餐点,破解农村老年人就地就便就餐难题,扭转城乡助餐服务不均衡局面。

(二)聚焦用餐需求,打造营养服务

1.定制适老餐品。推动助餐机构建立“老年营养食谱库”。结合本地食材、季节变化推出特色餐食和节日套餐;提供低盐低脂低糖菜品,为慢性病老年人定制适配餐品;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营养咨询专员,开展免费饮食指导,打造差异化助餐品牌。适时开展助老食堂营养配餐技能大赛,推动全市老年助餐品质和营养水平整体提升。

2.优化服务时段。鼓励助餐机构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周末及节假日正常对外开放运营;推行预约就餐、延时就餐等便民服务措施,满足老年人灵活用餐需求,确保随时吃上热乎饭。

3.打造便捷服务。编发老年助餐服务电子地图,整合助餐机构位置、服务时间、餐食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方便老年人查询;助餐机构严格落实“八个公示”要求,公开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收费价格、老年人优惠政策、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

(三)强化监管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1.升级智慧化监管。依托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加工监控、消费数据”实时上传;推广“人脸识别+助餐卡”认证结算,支持线上订餐配餐服务,同时保留电话预约、现场登记、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渠道,切实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兼顾智能便捷与传统适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运营情况实时监管。

2.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核查食材采购凭证、餐具消毒、食品留样(每批次≥125克,保存≥48小时)、消防设施等情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指导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运营、数据维护等工作,督促助餐点位规范录入就餐数据,及时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点位信息填报、数据更新。

3.规范登记备案管理。老年助餐机构要做到“建成一个、备案一个、监管一个”。老年助餐机构在正式运营后1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报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审查合格后,由民政部门出具《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备案民政部门要统一建立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建立助餐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运营不善、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的助餐点,取消备案和补贴资格。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各助餐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助餐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与应急技能培训,提升快速响应与现场处置能力,坚决守住老年助餐服务安全底线。

(四)健全支持体系,保障运营发展

1.优化补贴政策。

(1)建设补助。经市或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公办新建、改扩建助老食堂、助餐点,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社会力量新建、改建的,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补助。社会力量运营的助餐机构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运营期限不得低于3年,菜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并对老年人优惠。承诺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停止运营的,需退还补贴、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

(2)运营补助。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服务人数以智慧民政服务中心核算为准。助老食堂实际运营满240天,每年给予5000元基础补助;日均服务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达到30-50人次(含50人次)、50-100人次(含100人次)、100人次以上的,分别每年给予1万、1.5万、2万元补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就餐优惠日均服务分别达到10—15人次(含15人次)、15-20人次(含20人次)、20人次以上的,分别每年给予额外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补贴;对日均给老年人送餐服务达5次以上的机构,每年给予额外5000元补贴。助老食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合建的,可叠加享受两类运营补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物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3)老年人助餐补助。补贴对象为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或暂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入住者除外)。普通老年人按年龄阶梯通过企业让利形式优惠,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分别优惠不低于2、3、4元;特殊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参照80周岁及以上标准优惠,属地政府再每人每餐补贴不低于1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补助通过就餐直接抵扣发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补助对象条件及认定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政府补贴对象认定后上报市民政局,录入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系统。

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以市级以上福彩公益金为主,各县(市)区可配套财政资金,经县(市)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向市民政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民政局,再由县(市)区民政局拨付至各点位。具体验收程序由属地民政局制定。

2.落实减免优惠。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7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当地居民价格。政府闲置房产、社区配套用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低偿或无偿提供运营主体使用,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平等享受优惠政策。

3.鼓励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引导设立“老年助餐专项基金”,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以捐助、认领助餐点位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原则多元筹资,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纳入各县(市)区民政重点工作,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建设、运营中的问题,确保2026年8月底前完成20处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制度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数字化监管、数据核算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规范资金全流程管理,科学制定老年助餐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各县(市)区要相应配套县级补贴资金,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严禁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定期开展资金审计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违规经营的,取消补贴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助老食堂地址、优惠政策及监督电话,扩大知晓面;收集老年人用餐反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优秀运营案例,打造营口老年助餐服务特色品牌,以点带面推动提质增效。

(四)严格监督问责。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非法集资,或餐饮质量差、投诉举报多且拒不整改的,由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终止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助餐服务机构必须落实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事故可追责,坚持低偿、有偿服务,杜绝“免费餐”。针对老年助餐服务领域出现的各类信访投诉事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单位主动排查矛盾隐患、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化解、情绪疏导和答复反馈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涉老助餐服务领域信访风险,保障助餐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营口市2024年老年助餐补助指导意见》(营民函〔2024〕101号)同时废止。

2.本方案由营口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将根据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3.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民政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附件:1.2026年营口市老年助餐任务指标计划表

2.营口市社区助老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标准

3.营口市老年助餐机构备案申请表

2026年营口市老年助餐任务指标计划表
地区 2025年建设任务指标 2025年已完成点位数 2025年未完成数 2026年任务指标
市本级 18
鲅鱼圈区 12 11 1 2
盖州市 4 4 0 3
大石桥市 7 3 4 6
老边区 3 3 0 3
站前区 14 14 0 2
西市区 10 7 3 4
合计 50 60 8 20
   备注:请各县(市)区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指标

附件2

营口市社区助老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标准

类型

机构设置

基础设施

功能设置分类

服务队伍

饮食安全

管理制度

社区助老食堂

1. 民非注册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服务项目。

2.工商注册登记的餐饮机构。

3.其他依法成立且具备助餐条件的服务机构。

1.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餐厅内要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2.用餐场所及环境要有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3.有与功能相配套的餐食保温、消毒等基础设施,确保老年人用餐的时候,饭菜温度能够符合老年人需求。

4.餐厅内有适合老年人就餐的桌椅和餐具,配备食品留样柜、微波炉、消毒柜、空调、电扇、分餐器皿、冷藏设施等必要设施。

5.规范设置公示栏,公开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收费价格、优惠政策、安全制度、承诺书、监督渠道;门头牌匾设计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6.在醒目位置公示老人优惠制度,合理布置助老文化元素。

7.网络环境符合带宽不少于100Mbps的标准。

8.就餐区、制餐区、备餐区、清洁区等配置监控摄像头,且存储时间不低于3个月,监控摄像头为不低于200万像素的星光级摄像头。

9.监控系统、收银系统与市养老服务智慧信息平台完成对接;数据传输正常。

11.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及外送等功能为一体,膳食加工配制能力在100客/餐以上,能容纳3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内部服务设施齐全。

1.有至少2名专职人员。

2.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等证件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食品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定期对餐具、桌椅等物具进行消毒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安全与风险规避制度。

3.建立人员培训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与服务能力

4.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

5.建立老年人优惠制度,落实助老惠老政策

社区老年助餐点

除无制餐区外其他同社区助餐食堂

能容纳15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内部服务设施齐全。

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其他同社区助餐食堂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仅供参考)

民政局

我单位拟运营一处社区助老食堂,备案信息如下:

1.机构名称:

2.详细地址:

3.运营企业名称: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面积:   

6.容纳就餐人数:

7.运营时间:

8.机构类型:(食堂、助餐点)

9.运营性质:(公办民营、公办国营、公办公营、民办公助)

10.营业执照编号:

1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12.优惠政策:

13.从业人员信息:(姓名、岗位、从业时间)

(备注: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仅供参考)

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我局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已收到,并已备案。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机构性质:(申请书中:9运营性质+8机构类型)

备案编号:(县区+001号,如站前区0001号)

请严格按照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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