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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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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书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类疾病患者托底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协同完善机制,构建共管联动新格局

营口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网络,明确各层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团队职责,细化关爱帮扶团队随访帮扶具体任务,形成了“市级统筹、县区主责、乡村落实”的闭环体系。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派出所民警、基层精防人员、社区网格员点对点联络工作机制,健全综合协调、定期会商、联合随访等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治理网络。形成全领域、全覆盖、全生命周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服务体系。

(二)多部门协同建档,实现患者精细化管理

市委政法委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动态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分级调度强化监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健康体检、随访评估、调整服药方案等管理服务,做到“底数清、病情清、去向清”,实现“应签尽签”“应管尽管”,切实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三)低保特困政策托底,织密患者生活保障网

根据困难群众相关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明确认定为重病对象。可享受“单人保”政策。具体而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倍的重病患者(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均可单独申请低保。审核通过后,患者个人按月领取低保金,有效解决了“一人重病、拖垮全家”或因家庭整体收入略超线而无法获得救助的难题。同时对已纳入低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按家庭困难程度核算差额救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30%的分类施保上浮。此项上浮为“二次救助”的核心机制,直接用于补贴患者的生活及诊疗成本。例如,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757元/月,符合条件的患者每月可额外获得227元,合计增发至984元/月。对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我市低保特困中患精神障碍患者3000余名,现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130元/月,农村为919元/月。

(四)补齐精神卫生设施短板,提升兜底照护能力

我市为弥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空白点”,于2025年新建了一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9375.04㎡,总建筑面积7497.21㎡,建设床位150张。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营口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中心的全面运营工作,切实增强对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怀与照护,全面提升救治服务水平,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詹世俊    电话:0417—2943707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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