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现就王永刚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闲置公共资产转型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王永刚代表提出的盘活闲置公共资产转型建设“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的建议,完全契合“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市振兴发展要求,精准对接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剧、普惠托育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民生痛点,是盘活国有资产、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城市宜居品质的务实举措,市民政局将全力配合主办单位推进落实。
一、民政领域工作基础与政策支撑
(一)现有工作基础
营口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已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建成县(市)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5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7%,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套内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要求实现“四同步”;对老旧小区通过回购、租赁闲置用房等方式逐步补齐设施短板。《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26年3月正式施行,为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推进设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政策支撑依据
国家、省、市均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存量资源转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前提下,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举办养老机构。2025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营口市统筹城乡优化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谋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现场实地踏勘13处国有或社会闲置资产,其中7处闲置资产可作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候选方案,2026年3月9日召开项目研讨会。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1.7亿元,拟争取中央资金1.44亿元。2026年3月17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组成考察组赴鞍山市参观学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为闲置资产改造养老设施提供了参考。
二、民政部门协办落实措施
(一)配合开展底数摸排与需求评估
主动对接市财政局、市国资部门,进一步梳理全市闲置办公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国有资产,适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资产清单,明确位置、面积、产权及改造可行性。牵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专项调研,结合老年人口分布、“15分钟生活圈”布局,评估闲置资产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长者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的适配性,形成需求与选址对接报告,为专项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二)配合推进政策创新与流程优化
积极参与立项、规划调整、消防验收等“绿色通道”研究,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出养老设施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的具体建议。同步落实《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要求,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为社会力量运营改造后的养老设施提供便捷服务。
(三)配合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市场化运营
推行“政府提供场地+社会力量运营”模式,配合资产所属单位或县区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统筹运用运营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政策,严控服务价格普惠性,确保老年人“住得起、用得上”。引导运营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服务,联动家政、医疗等产业链,创造就业岗位。
(四)推动功能复合与集约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养老服务与托育服务结合,打造“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体,建议低楼层(1楼)布局社区助老食堂、日间照料中心,高楼层设置托育功能区,最大化空间利用效率。指导改造后的设施完善无障碍、适老化配套,同步接入营口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民政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建议各项措施,“十五五”期间将推进专项调研、规划编制、项目落地。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协同联动,适时会商,及时解决改建过程中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与政策支持,为我市全面振兴、建设宜居营口贡献民政力量。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杨冬 (电话:0417-294360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