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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本级)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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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部门(本级)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民政局部门(本级)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民发〔2025〕9号)

机关各科室、市民政事务中心、市殡仪馆、市福利彩票中心: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局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和我局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营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

(六)养老促进监管科。

(七)社会福利科。

纳入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入支出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874.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29.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5.5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874.8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07.50万元;

2.项目支出8467.3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涉及资金4053.89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733.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增加项目,同时包含省级提前下达项目资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辽宁省财政厅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营口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用、办公用房水电暖、物业等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营口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万元,具体为服务费21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营口市民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2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4年

24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5

2.2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5

2.2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涉及资金5286.5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保养(含租赁)等、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取暖、物业管理费用、公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民政局部门(本级)预算批复表

营口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本级)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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