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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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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外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人:丛庆,办公电话:2943807;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刚, 办公电话:2943706>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负责人:何冰洁;办公电话:2943708>

(三)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权限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具体工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承担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指导慈善事业工作。承担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拟订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全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证。按管理权限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人:詹世俊;办公电话:2943707>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承担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呈报具体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依法查处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及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等地名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拟订婚姻、殡葬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等殡葬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办公电话:2943703>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承担营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杨冬;办公电话:2943607>

(六)养老促进监管科。承担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法承担市级民办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赫崇军;办公电话:2943609>

(七)社会福利科。承担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障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儿童收养相关工作。<负责人:孟亮;办公电话:2943705>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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