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事务中心:
近期,营口市检察院到我市养老机构开展调查,指出我市部分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影响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对调查结果提出检察建议。为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促进养老机构内部治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营口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营民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4年营口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市场行为。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运营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范围及比例
全市范围内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抽查比例为20%,共31家。
四、实施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市级联合抽查由市民政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部门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级联查方案。
五、抽查事项及依据
依据《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进行检查。
(一)民政部门检查内容: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运营。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内容为: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检查养老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四)消防救援部门检查内容:养老机构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营口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联合抽查任务,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1家养老机构,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市住建局、市场局及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抽查方式。联合抽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同时可采用书面核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作为联合抽查结果公示的依据。
(三)抽查结果公示。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检查人员在抽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
(四)依法依规开展抽查工作。联合抽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依法、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对抽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负责。要在抽查过程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4年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2.营口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记录表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2024年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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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抽 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联查部门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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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养老机构监督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和合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市养老机构 |
市民政局牵头发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制定。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抽查基数为153家,按照20%比例,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不同等级采取差异化抽取比例。共计抽查31家。 |
2024年7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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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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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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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安全检查、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检查及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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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非法集资情况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营口市2024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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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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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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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问题清单) |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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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检查 |
检查结果 |
¨未发现问题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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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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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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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