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营口市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营口市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建设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民政厅《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民社函[2024]90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实施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公益性、专业性、示范性,探索构建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社会组织孵化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孵化基地与社会组织的共生共建,使孵化基地成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引领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坚强阵地。
二、服务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民社函[2024]90号)要求,向省民政厅推荐1-3家集党建统领示范、培育孵化成长、公益项目展示、信息服务交流发布“四平台”功能于一体的孵化基地,每家孵化基地带动引领不少于4家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每个基地项目拨付资金10万元。服务项目为期1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服务要求
1.社会组织政策咨询工作。为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换届等业务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共计不少于20人次。
2.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4家,其中2个初创期(新成立)社会组织,2个发展期(换届)社会组织。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为每个入驻社会组织设计1份个性化成长方案,提供2次以上跟进辅导,促进入驻的社会组织成长壮大、良性发展。
3.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
4.搭建社会组织互动平台。合理高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等渠道资源,提供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信息。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合作,促进内部资源互动交流。开展社会组织交流联谊、案例分享、资源联合等活动不少于6次。
5.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要,围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开展不少于2场培训。
6.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开展调研走访,汇编优秀社会组织案例5篇,在省、市级媒体或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1篇。
7.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是市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2.建立党的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3.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4.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成立2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6.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场地能够满足展示、会议等活动需要,上一年度净资产合计不低于注册资金;
7.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项目程序
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由市民政局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审查工作。
(一)项目申报评审(2024年6月-7月)
1.印发方案。面向社会发布项目。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平台栏目”,下载并填写《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6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答辩展示的项目申报单位。
4.现场展示答辩。组织召开项目申报评选会,通过初选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
初审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各地项目实施单位。重点考察三个方面:资质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方案审核。审核申报项目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预算审核。对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项目需做调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补报调整材料。
5.立项公告。市民政局依据项目评选情况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公告。
6.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在评选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评选小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①《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文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材料。
(二)项目实施(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1.签订协议。省民政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前,由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项目申报书和财务预算填报表的培训。
3.中期报告。11月1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民政局部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
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市民政局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5.结项报告。2025年5月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三)总结评估(2025年6月30日前)
1.自我评估。2025年6月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评估。评审小组根据各项目督导进展情况组织汇报答辩,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提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3.专项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终期财务审计报告。
4.综合评估。评审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5.结果运用。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将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实施单位两年内不得实施民政部门购买服务项目。
6.成果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向社会宣传展示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7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项目经费。
(二)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置独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同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开展户外活动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遵守项目协议约定,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开展期间,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于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50%以上项目服务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视频、音频素材,总结典型案例,每月要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宣传,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一份展示项目成果的视频资料,时长15—20分钟。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综合项目服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必要性,目的意义,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专业方法的应用),项目评估,项目反思,字数5000—10000字。此报告将用于出版本项目的案例成果集。
(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市民政局。
七、违规及投诉处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实施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同时将该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因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应退出本项目。
(三)项目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417-2943609。
附件: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
设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
项目编号:
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辽宁省民政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由辽宁省民政厅负责监制并解释,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协议,项目一经立项,协议即告成立。
二、项目编号由辽宁省民政厅填写。
三、必须保证填写的内容客观真实、完整明确,全面反映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申报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名称为“项目内容概述+所申报项目类型名称”。预算申请详细列出开展服务或购买款物单价、数量。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五、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00
网 址:http://mzt.ln.gov.cn/index.html
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李京桥;电话:024-83998413,电子邮箱:3860061097@qq.com
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 |
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在 的指导监督下,共同完成好项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区)民政部门初审意见 |
同意 申报省民政厅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 (盖章) 辽宁省民政厅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银行账户并可以开具正式服务性发票。我们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执行预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自愿接受日常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请表
一、机构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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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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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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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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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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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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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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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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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 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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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及获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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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员工人数 (即受薪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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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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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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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开具税务发票 |
□是 (□有税控机 □税务代开)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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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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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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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愿景与使命、业务范围、市级以上荣誉(如获得奖项、市区级媒体报道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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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曾获政府购买的公益服务项目有哪些?(请填写下表,没有请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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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的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出资方 |
资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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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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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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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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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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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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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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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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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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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已在其他地方申请 |
□否 □是(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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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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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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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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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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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概述项目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计划通过何种方式达到什么目标?300字以内) |
三、项目背景
(一)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施背景描述,尤其是具体需求的紧迫性分析,提供相应的数据论证)(300字以内)
四、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项目实现后期望达成的具体成效,或项目实施的原因,要求清晰、明确、可实现(100字以内)
(二)项目执行产出/成功指标/目标评估指标描述
项目的成功指标(从哪些方面考察项目目标得以实现?主要为可量化的、具体的指标): |
信息/ 资料来源 (什么样的信息或资料能证明该指标得以实现?从哪里获得这些信息/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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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活动开展的时间,活动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形式,地点,参与人数等)(字数不限)
项目实施计划 |
计划开展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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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形式,地点,参与人数等) |
资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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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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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分析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如何应对(400字以内)
(五)项目预期成效以及预计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六)项目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项目的特点,及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独创与区别及项目的手法、模式,可复制推广的地区、领域(300字以内)
五、项目预算
项 目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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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 金 种 类 |
金 额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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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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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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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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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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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预 算 支 出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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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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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资 金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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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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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人员的人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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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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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通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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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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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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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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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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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资 金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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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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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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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通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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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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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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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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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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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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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单位应当在了解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资金的来源及金额,在确定配套资金金额时应量力而行,并保证配套资金足额投入并使用。 2、项目单位应分别编制省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预算,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服务支出和项目执行费用。 3、社会服务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支出,包括发放给受益对象的款物、开展服务支出;项目单位应以开展服务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的种类为基础编列社会服务支出预算,在项目方案列明的服务种类或受益对象的基础上,填列“资金预算支出明细表”,列明拟开展服务活动和发放款物的具体种类、数量、标准和金额。具体编制时,“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列所开展活动或发放款物的计量单位,包括次、人、天、个、人天、人次等,“数量”是指具体服务活动、受益对象等的数量,“标准”是指开展服务或活动的、发放物品的单价等。 4、项目执行费用包括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和宣传等费用,编制预算时,项目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预计执行项目所需费用,所列费用是否合理、节约,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 5、编制预算时的相关费用标准,具体标准可请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及国家其他有规定执行。我省有规定的,按我省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均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6、项目执行中必需的交通、会议、印刷和宣传等费用,列支金额不得超过申报资金总额的8%,不足部分由配套资金支付。 7、项目单位不得列支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8、项目预算是否合理、节约,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