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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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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文字综合、后勤保障、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以及参与社会调查、民政志编撰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项目规划、指标计划、目标考核、综合报表等完成情况督办工作”职责。

(二)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主要承担“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工作”职责。

(三)残障人福利服务科。主要承担“负责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并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职责。

(四)养老服务保障科。主要承担“负责开展养老服务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估工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服务;负责职工思想道德、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为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提供政策宣传、数据分析等服务保障;负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各类入住对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评估工作,拟定个性化心理健康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职责。

(五)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科。主要承担“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文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为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对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职责。

(六)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七)救助指导科。主要承担“负责开展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估和相关业务资料整理归集工作”职责。

(八)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科。主要承担“负责为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提供政策宣传、数据分析等服务保障”职责。

二、分支机构

(一)营口市养老院。主要承担“负责为社会提供“三无”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提供康复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职责。

(二)营口市救助管理站。主要承担“负责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为公安、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职责。

(三)营口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负责为社会捐助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孵化培育慈善类行业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以及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负责为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培训发展志愿者队伍,统计汇总全市志愿者服务工作信息;监督指导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职责。

(四)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负责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没有丧葬的优抚对象等相关特殊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葬服务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开展低偿的骨灰安葬业务”职责。

(五)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负责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职责。

(六)营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承担“负责办理本市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婚姻证件补发以及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职责。

(七)营口市儿童福利院(营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营口市儿童康复中心)。主要承担“负责长期监护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并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负责孤儿与弃婴收养;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及临时监护;负责制定机构内儿童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评估”职责。

(八)执法保障中心。主要承担“负责为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等服务保障”职责。

(九)营口市老年活动中心。主要承担“负责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体活动、宣传教育等服务”职能。

2025年10月28日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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