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组织评估定义
是指营口市各级民政部门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评估对象: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党建工作等,共计1000分。
三、评估等级
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及以上;4A级(AAAA),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0分及以下;3A级(AAA),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2A级(AA),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1A级(A),得分在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评估机构和职责
市、县(市)区民政局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和专家库由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大、政协的有关专业人士和资深党建工作者组成。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终评工作,作出评估等级最终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作出的复核决定和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评估工作程序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之前,民政部门应当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向评估办公室提交评估申请。实地评估完成后,评估专家组应当向评估办公室提交实地评估意见。评估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参评社会组织反馈实地评估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等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在3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等级建议,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
评估办公室公示评估结果,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评估委员会应当向民政部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相关公示情况。
六、评估等级管理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资格。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七、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
八、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情节严重的。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降至1A 、2A评估等级或者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相应取消其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