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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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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负行政执法职能各科室:

现将《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南》要求,为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任务,结合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民政系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局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修改《营口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一是紧密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经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根据市政府安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在局网站上公示。三是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市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

3.规范事中公示。规范各类现场出具的民政执法文书样本。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设在市局大厅设置信息公示牌。

4.加强事后公开。各执法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局办公室要会同执法处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相关处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相关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营口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参考民政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对强制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音像记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信息归档管理。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营口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目录清单,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及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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