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残疾人就业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老年人、孤儿及孤老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收养及相关社会服务。
(三)承担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服务事宜,并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孵化、培育社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名称管理和编译出版地名书图工作。
(八)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扶持和职业介绍及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对贫困残疾人配制辅助器具、提供咨询等服务,并接受市残联的业务指导。
(十)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区划地名科
3.残障人福利服务科
4.社区服务科(营口市社区服务中心、营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科
6.培训科
7.财务科
8.组织人事科
9.党群工作科
10.工会
11.纪检监察室
(二)分支机构
1.营口市养老院(营口市社会福利院)
2.营口市救助管理站(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3.营口市殡仪馆
4.营口市殡葬管理办公室(营口市殡葬监察执法大队)
5.营口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6.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
7.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
8.营口市寺观教堂行政事务所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纳入营口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386.0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1.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44.38万元;
(二)支出预算4386.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9.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06.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7万元)。
2.项目支出3126.16万元。
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减少1871.29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分支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人指导办公室划转合并为营口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预算减少。
二、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商品服务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1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0.75万元,比2021年13.3万元增加7.45万元,增加56.02%。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7.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7.45万元),增加56.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额增加了2.45万元;殡仪馆增加了遗体接运业务,车辆运行费增加了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2年安排资本性支出799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涉及资金2268.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