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9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民发〔2009〕30号),免除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从制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殡葬难题。2016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的通知》,扩大免费对象范围,新增了免费项目。原有免除五项基本殡葬费用,第3项为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根据国家和省环保工作要求,我市各殡仪馆全部淘汰普通平板炉,代之以高档拣灰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殡葬惠民免除费用的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提高为高档拣灰炉火化,使殡葬惠民政策的特殊群体与其他用户享受同等的火化标准。资金补助渠道按〔营民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执行。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