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对今后5年(2016-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根据《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市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连续5年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和抚恤补助标准。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工作局面。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成功应对了2011年盖州市小石棚泥石流灾害、2012年台风“达维”造成的严重洪涝和2014年、2015年严重旱灾。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福利事业全面发展。慈善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市13余万人的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民政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养老工作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双拥工作全面推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全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20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婚姻、殡葬等窗口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民政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有关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了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面完成了新一轮区划调整工作,理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隶属关系。命名了《辽宁营口产业基地》的街、路名称。主城区设置安装1200块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编绘出版了《营口市政区图》和《营口市城区图》。
──民政法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了《营口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了《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营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民政法治支撑体系。
──民政基础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民政事业费增长到7.5亿元。全市销售福利彩票44.61亿元,筹集市本级公益金3.53亿元。市、市(县)区均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成立了殡葬执法监察支队。落实省政府“每个乡镇应配备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街道办事处应配备4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全市7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了150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基层民政部门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局面进一步实现。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营口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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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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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5.02 |
7.5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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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数(人) |
城市 |
80451 |
58603 |
----- |
|
农村 |
63005 |
71672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城市(元/月) |
315 |
507 |
10 |
|
农村(元/年) |
1710 |
3425 |
14.9 |
|||
4 |
医疗救助人次(万) |
城市 |
0.69 |
2.23 |
----- |
|
农村 |
7.19 |
8.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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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五保供养年平均标准(元/人) |
集中 |
3850 |
6287 |
10.3 |
|
分散 |
2185 |
4330 |
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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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乡优抚对象数(人) |
7565 |
11112 |
9.4 |
||
优抚对象伤残抚恤补助标准(元/人) |
8761 |
15887 |
16.3 |
|||
“三属”抚恤补助标准(元/人) |
5933 |
12946 |
23.6 |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元/人) |
6500 |
12467 |
18.4 |
|||
7 |
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数(人) |
500 |
500 |
0 |
||
养老服务机构数(个) |
60 |
102 |
11.19 |
|||
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
4208 |
10978 |
21.14 |
|||
8 |
流浪乞讨人员年救助量(人) |
6578 |
2108 |
-13.59 |
||
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床位数(张) |
301 |
313 |
0.8 |
|||
9 |
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张) |
190 |
200 |
1.03 |
||
10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
2.77 |
10.5 |
30.53 |
||
11 |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数(人) |
4060 |
2833 |
-6 |
||
12 |
社区办公用房平均面积(平方米) |
400.5 |
515 |
0.8 |
||
13 |
社会组织数(个) |
677 |
1142 |
11.02 |
||
14 |
公墓数(个) |
4 |
24 |
161 |
||
火化率(%) |
98.5 |
91.5 |
1.4 |
|||
15 |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人) |
1 |
15 |
280 |
||
16 |
行 政 区 划 |
县区(个) |
6 |
6 |
0 |
|
乡(个) |
3 |
3 |
0 |
|||
镇(个) |
35 |
35 |
0 |
|||
街道(个) |
34 |
34 |
0 |
|||
17 |
婚 姻 |
结婚登记(万对) |
2.39 |
2.28 |
-0.92 |
|
离婚办理(万对) |
0.52 |
0.79 |
6.9 |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处于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期。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建设的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目标指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建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摆上突出位置,社会管理格局将更加完善,为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民政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与民政事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慢、服务条件差、服务手段弱的矛盾仍然突出;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够健全,全社会合力推进民政事业大发展的氛围还有待加强。一些民政干部的思想观念、业务能力、服务意识还不能适应现代民政发展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四个着力”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国防建设等职责的落实,为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实现我市争当辽宁新一轮东北振兴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民生第一。始终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民生放到突出位置。
──城乡统筹,注重农村。统筹城乡地区之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在深化城市(城镇)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健全完善农村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制度,加大农村民政事业投入,规范农村民政事业管理,提升农村民政事业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社会和公众参与氛围,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民政服务供给机制。
──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吸收和借鉴外市外省民政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民政工作领域的改革与开放。
(四)发展目标
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具体的发展指标是:
1、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提标幅度,提高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资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0%以上;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
4、救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6小时内运抵到位,后续物资12小时内运抵到位。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1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15个。
5、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40张。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6000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达到60%左右。各市(县)区政府要于2018年前,实现每百户拥有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0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全覆盖,城市每个社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每个市(县)区要修建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老年人活动中心。
6、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全部得到康复救治,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7、年均培训自主择业退役士兵700人,举办退役士兵招聘会不少于5场,推荐就业500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
8、按年度计划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改扩建军休活动场所2个,增设军休康复疗养基地2个。
9、改建或新建高标准现代化正规化军供站。
10、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发展至1300个。
11、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0%左右,生态节地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年骨灰撒海不低于200份。
12、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4万人,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
13、全市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到5%以上。培育基层志愿服务组织10个。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最低生活保障。持续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继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低保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低保信息管理,逐步实现跨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2、医疗救助。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有效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的同时,积极研制因灾难性医疗支出等原因导致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继续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3、临时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4、冬季取暖及其他救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实现冬季取暖救助城乡全覆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与其他长效救助措施有机结合,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适当补助等方式,依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网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主动救助服务,提供专业救助服务,做好预防帮扶服务,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等级救助管理站创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救灾防灾减灾工作
1、救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完善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市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效率和质量。
2、灾害应急处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好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民政部门和救灾岗位人员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分级培训灾害信息员和救灾岗位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3、救灾基础设施和防灾宣传工作。改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物资仓储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农房灾害政策性保险,实现易灾地区全覆盖。实施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的防灾减灾宣教项目,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健全落实“三无”、五保老人的供养服务政策。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大城市国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托底服务作用,重点满足“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的供养服务。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服务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医疗机构护理补贴制度。
2、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
3、孤残儿童养育。健全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全省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试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为更多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4、残疾人福利事业。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5、福利彩票销售与公益金管理。继续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系,科学配置市场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手段,规范销售终端代销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公益和品牌宣传,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和美誉度。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建立完善社会公告机制,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阳光福彩。
6、慈善事业。健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信息的对接机制。加强慈善文化传播,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抚恤优待和优抚服务。落实优抚政策,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康复疗养工作。为在乡残疾军人配备辅助器具。做好评残和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加强光荣院建设,扩大住院养员范围,开展短期轮养,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实现养老、康复和医疗一体化。加强盖州市退伍军人专科医院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伤残供养、精神治疗、康复疗养和老年病治疗等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进行入户核查,利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工作。
2、拥军优属。围绕部队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扎实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好关爱功臣和“八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3、烈士褒扬。依法依规做好烈士审核、报批、备案、褒扬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清明群众性祭扫烈士活动和9.30烈士公祭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全体居民的爱国热情。
4、退役士兵安置。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照省制定的跨市异地培训配套政策,拓展依托就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机制。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开展安置政策“进家庭、进校园、进军营”活动。继续完善以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工作。强化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继续推进司法干警及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工作。落实好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全力配合部队做好复员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
5、军休安置服务。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军休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丰富军休干部的文体生活。继续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选活动。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引入“互联网+”模式,不断完善军休管理信息系统。
(五)城乡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以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切实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扩大村委会成员的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3、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要适当提高报酬标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
4、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培育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典型。支持引导驻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5、推进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推进社会组织制度改革。积极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探索试行“一业多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与财政资金的对接机制,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作用。加快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人员培训,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到2020年,全市30%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对接省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优化年检工作,提升服务能力。
4、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行政监管机制、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全市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80%,5A级以上超过5%。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区划地名工作
1、行政区划。进行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合理配置区域资源,增加城区经济总量,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区有序转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地名管理。完成大石桥市、站前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利用工作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编辑出版地名书图,着手修订《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地名规划,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建立营口市现状地名库、历史地名库。对街路、地名标志、门牌进行设置,实现地名标志动态管理。
3、界线管理。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活动。坚持界线联检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参与“平安营口”创建活动。
(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制度的建立。协调好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统筹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探索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比较成熟的领域,进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推荐评选社会人才“示范社区”,示范引领全区面上的工作。着力建设人才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困难帮助、文化宣传、心理疏导、矛盾调处、行为矫治等方面服务。
(九)殡葬、婚姻、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殡葬改革。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改革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推进以火化为基础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坚决遏制土葬回潮。推进以节地生态安葬为方向的葬式葬法改革,海葬、树葬、骨灰长期寄存等生态节地葬法比例进一步提高。推进以文明低碳为主流的祭祀习俗改革,努力构建现代文明祭祀文化。推进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核心的殡葬单位改革,基本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惠民殡葬建设。按照扩面、增项、提标和适度普惠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基本殡仪服务免费政策,将农民等群体纳入政策范围;提高海葬免费及补贴标准,激励更多的人群参与海葬;制定集中安葬奖补政策;建立生态葬法奖励制度。推进殡葬单位硬件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殡葬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丧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3、婚姻、收养工作。积极与法院联系并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确保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真实完整、权威有效。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强化新婚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意识,确保各婚姻登记处积极推广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依法做好收养工作。
四、“十三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市(县)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手续。新建大石桥市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鲅鱼圈区、盖州市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对全市153个城市社区中,没有达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138个城市社区,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计划每所市级补助30万元,五年共需补助4140万元。除省补助和市(县)区自筹外,市补助每所不超过50万元,五年共补助250万元,用于完成每个市(县)区要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任务。推进市本级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预计投资2000万元,建设床位250张,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集应急救助、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改造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物资仓储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救灾应急需要。目前,市本级救灾储备库建筑面积只有1100平方米,仓储能力低,交通不便,已不适应救灾工作需要,计划申请市政府划拨土地13亩,投资1100万元,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新建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各市(县)区利用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市,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农村,按照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未来5年全市规划新建改建城市社区服务站7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38个,到“十三五”末,100%完成农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4、殡葬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所有的殡仪馆要全部强制性淘汰普通火化机,代之以人性化的高档火化机,所有火化设备都要安装配备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计划投资300万元,对我市殡仪馆进行焚烧设施环保生态化改造。
5、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恢复建设市本级经营性公墓。为满足山区群众的殡葬需求,解决散埋滥葬问题,在盖州市东部山区新建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殡仪馆1所,预计投资800万元,市本级补助200万元。继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率,从源头解决散埋滥葬问题。着眼殡葬服务发展需求,计划占地500亩,投资3000万元,建设市本级经营性公墓。
6、军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满足服务需求,对大石桥市军休站服务大厅、老干部活动室、办公室、大会议室等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7、民政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厅民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民政信息化应用整合和资源整合,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养老管理与服务、灾情报送与管理、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信息系统,切实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服务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整合民政事业资源。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科学编制民政工作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提高民政事业社会化水平,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民间融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资金、房产、技术、信息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完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民政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民政部门法治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工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好民政立法创制工作,推动民政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工程立法工作,将群众期待、实践亟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推动我市具有人大立法权后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推进民政法制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实行民政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设置、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四)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和服务设施配备、绩效评价等,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提升基层民政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掌握信息化工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民政机关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开展好民政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以优质的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惠民政策落实督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让腐败问题影响民政事业发展。
(六)建立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事业纳入各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搞好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任务指标作适当调整,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