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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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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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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起始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26〕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 (市)区高度重视,做好资金统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到位。

附件:《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26〕16号)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 局:

经省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 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度 提高。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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