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辽宁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辽财非〔2015〕239号)、《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辽民财函〔2022〕163号)《营口市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和省厅有关制度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营口市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公益四个方面项目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省财政厅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739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328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363号),2025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410.7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13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135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240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245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328号),2025年度省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2329.3万元。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
2025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41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238.5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120万元、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63.5万元、站前区55万元。
2.孤儿助学项目资金19.2万元。分配至盖州5.4万元、大石桥3.3万元、鲅鱼圈区1.3万元、站前区4.6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4.6万元。
3.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项目资金61.4万元。分配至市民政事务中心61.4万元。
4.精神障碍社区健康服务点补助项目资金54.6万元。分配至市民政事务中心54.6万元。
(二)省彩票公益金
2025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2329.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大石桥市汤池区域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300万元。
2、大石桥市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118万元。
3、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400万元。分配至大石桥400万元。
4、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项目资金9万元。分配至西市区2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7万元。
5、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项目资金64.73万元。分配至盖州28.35万元、大石桥17.58万元、鲅鱼圈6万元、老边区4万元、站前区4.8万元、西市区4万元。
6、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资金120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120万元。
7、困难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100万元。
8、明天计划项目资金30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30万元。
9、儿童助学项目资金79.3万元。分配至盖州19万元、大石桥30万元、鲅鱼圈5.6万元、老边区5万元、站前区6万元、西市区10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3.7万元。
10、农村困难家庭长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65.76万元。分配至盖州29.28万元、大石桥30.72万元、老边区5.76万元。
11、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补助项目资金58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58万元。
12、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90万元。分配至盖州84万元、民政局6万元。
1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资金433.73万元。分配至盖州99.6万元、大石桥101.96万元、鲅鱼圈区94.45万元、老边区15.8万元、站前区87.92万元、西市区34万元。
1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项目资金67.11万元。分配至市民政局67.11万元。
15、培育和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35万元。分配至西市区35万元。
16、公办机构设备更新项目资金142.6万元。分配至老边区63万元、市民政局30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49.6万元。
17、骨灰海葬项目资金45.8万元。分配至市民政事务中心45.8万元。
1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70万元。分配至盖州45万元、大石桥80万元、鲅鱼圈区20万元、西市区25万元。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