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小企业协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3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32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吊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营民罚决字〔2026〕第(8)号),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营民罚决字〔2026〕第(8)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营民罚决字〔2026〕第(8)号)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部门:营口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417-2943708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