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做好市本级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工作,拟选聘督导(审计)机构,对补贴项目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服务履约等全流程开展专业化、独立性监管。
一、项目名称:市本级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督导(审计)工作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消费补贴项目结束
三、预算金额:督导(审计)费用按单计算,每单不超过25元,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采购需求:
(一)督导(审计)机构条件
1.开展督导(审计)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开展督导(审计)工作的机构须具备审计资质,履行审计和督导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
3.在以往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督导(审计)对象
市本级参与养老服务项目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三)督导(审计)内容
对参与机构提报的资质、定价等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机构提供服务是否真实、消费券核销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履行审计和督导职能并出具报告,客观反映被督导机构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采购小组名单
组 长:杨 冬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科长
副组长:丛 庆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际媛 市民政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薛鹏志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四级主任科员
六、选取确认方式
1、满足三家报名的以最低价格选取承办服务机构。
2、比选结果将在市民政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时间安排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1 时。
2、比选文件的递交:参加本次比选的承接服务机构无须参会,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比选地点即可离场。
3、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营口市民政局607室(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
4、联系人:杨冬;联系电话:0417-2943607
附件: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督导(审计)机构比选评分表
营口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督导(审计)机构比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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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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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30分) |
报价 |
⑴ 合理最低报价满分。 ⑵ 供应商报价得分为: T=Cmin/C×30 T为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 C为供应商报价; Cmin为合理最低报价。 关于合理最低报价的说明: 合理最低报价为供应商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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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50分) |
对项目的理解 |
深刻理解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督导审计核心需求(重点是补贴发放合规性、使用合理性、流程规范性督导审计),得15分;基本理解得10分;理解不深入、偏离需求得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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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可行性 |
1.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全面得15分; 2.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内容比较全面得10分; 3.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得0-5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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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 |
建立完善的督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措施具体可行,明确质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得10分;有基本体系但措施不具体得5分;无体系得0-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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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
1.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审计、督导相关工作经验,且有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经历,得5分;有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但无养老领域经历,得3分;经验不足5年得0分。 2. 督导审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得5分;团队人数或资格人员数量不达标,每缺1人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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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20分) |
服务能力 |
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得10分;有固定办公场所但办公设施不全,得5分;无固定办公场所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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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经验 |
近3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个政府资金审计相关项目,每个项目得5分,最多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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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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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