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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送达公告(营口市民俗博物馆)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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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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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俗博物馆: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营民罚先告字〔2025〕第(9)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部门:营口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417-2943708

营口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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