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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4年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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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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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法〔2024〕9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一)营口市民政局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技术支持机构项目27.8万元

该项目由于需要我局进行招投标,同时有验收、监管等职责,分配至我局。

(二)老年助餐机构新建项目106万元

新增老年助餐机构6个新建项目,共计60万元,该项目由于需要我局进行招投标,同时有验收、监管等职责,分配至我局。

分配至站前区46万元,用于助餐食堂的建设补贴。

(三)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199.9万元

分配至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用于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40万元;用于营口市养老院养老特困人员生活楼维修改造项目3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被列入2024年民生实事)129.9万元。

(四)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补助资金60万元

用于市级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

(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补助资金48万元

我市精神障碍康复社区5家,按照每家6万元补助资金分配:站前区分配19.6万元;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各分配9.6万元。

(六)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29万元

按每人每年助学资金1万元标准分配:市民政事务中心分配1.8万元;站前区分配8.4万元;鲅鱼圈区分配5.2万元;大石桥市分配6万元;盖州市分配7.6万元。

(七)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资金88万元

待2025年儿童福利院新建工程完工后,用于设施设备购置,暂定分配至我局28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60万元。

(八)2024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19361.7万元

分配至营口市民政局用于免除低保户基本殡葬服务费39.273万元;市民政服务中心158.43万元用于五台山公墓减免低保户购墓补助3.15万元、市民政服务中心用于养老院孤儿生活费51万元、市民政服务中心用于两家养老机构三无人员供养补贴93.677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救助10.6万元;盖州市7951.85万元;大石桥市6544.55万元;鲅鱼圈区1361.29万元;老边区849.08万元;站前区1184.86万元;西市区1272.38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191.9万元

盖州市1563.42万元、大石桥市1269.27万元、鲅鱼圈区541.84万元、老边区496.52万元、站前区554.88万元、西市区616.13万元、民政事务中心149.84万元。

(二)低保工作经费61.87万元

盖州市26.65万元、大石桥市21.61万元、老边区13.61万元。

(三)社区工作者待遇1177万元

盖州市78.06万元、大石桥市178.1万元、鲅鱼圈区340.06万元、老边区55.04万元、站前区320.3万元、西市区205.44万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194.4万元

盖州市104.09万元、大石桥市53.52万元、鲅鱼圈区21.58万元、老边区5.67万元、站前区6.76万元、西市区2.78万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566.2万元

盖州市192.18万元、大石桥市193.86万元、鲅鱼圈区55.83万元、老边区24.72万元、站前区57.14万元、西市区42.47万元。

(六)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150万元

盖州市81万元、大石桥市51万元、鲅鱼圈区18万元。

(七)老年人助餐服务263万元

分配至我局。

(八)省级婚俗改革、骨灰海葬34.3万元

鲅鱼圈区10万元用于婚俗改革试点补助、市民政服务中心24.3万元用于骨灰海葬补贴。

(九)未满十八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3万元

盖州市33.8万元、大石桥市47.6万元、鲅鱼圈区2.4万元、老边区5.4万元、站前区1万元、西市区8.6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4.2万元。

(十)我局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12万元

(十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补助资金42.3万元

盖州市17.81万元、大石桥市17.36万元、鲅鱼圈区2.95万元、老边区1.8万元、站前区1.22万元、西市区1.16万元。

(十二)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72.3万元

盖州市52.6万元、大石桥市19.7万元。

(十三)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425.2万元

盖州市377.44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47.76万元。

(十四)我局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项目171.6万元

(十五)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463.9万元

盖州市98.18万元、大石桥市86.59万元、鲅鱼圈区75.97万元、老边区12.19万元、站前区79.56万元、西市区33.01万元、市民政事务中心78.4万元。

(十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补助162.3万元

盖州市81.3万元、大石桥市52.5万元、鲅鱼圈区9.9万元、老边区9.3万元、站前区4.7万元、西市区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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