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建筑自动报警安全服务维保采购公告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9

【字号:

分享:

市民政局为保障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拟采取合格供应商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我单位消防安全维保工作。

一、采购需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防火卷帘系统。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做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做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年对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每年对消防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每年对消防通信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4)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信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并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四)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月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6.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半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8.每年冬季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接口及附件进行防冻处理。

(五)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3.对故障设施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防火卷帘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检查其性能。

(七)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八)消防维保服务标准

1.委托维保服务工作内容总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消防部门颁发的行业规定规范地开展维保工作,确保全部消防设备、设施良好运行,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消防设备、设施处于完整状态且正常运转。

②消防设备、设施功能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

③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每半月一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对系统维护内容中所列项目实施维护、检查,每次巡检或维护、维修后应提供书面材料、记录,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方能生效,并将材料存档。

3.如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在对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时应协商解决。

5.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部件时,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经同意购买后,再行更换。

6.负责协同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工作,每年开展消防演练2次。

7.协助制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8.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记录和年度试验检测报告,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9.到现场维护或保养时,应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保持现场清洁,爱护设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派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以及安全防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2)经过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且具备高处作业和电工证资格。

三、资金预算

不超过1万元。

四、付费方式

工作完成后电子汇款

五、采购小组名单

组  长:丛  庆     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际媛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陈照飞     七级主任科员

六、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0417-2943508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4日17:00

  营口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9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