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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营口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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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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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营口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4.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8.7%;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65周岁及以上人口40.3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4.31%。

 

图  2013年—2023年全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

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顶层设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营口市实际,2023年底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营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发文程序,《实施方案》已挂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天;同时,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住建局等31个部门意见,并按照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面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组织保障四部分组成。明确了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等5个方面重点工作,17条工作措施,制定营口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23年5月5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积极政策创新,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加强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拓展服务功能,“智慧养老”布局日臻成熟、严格政策落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做优基本服务,养老民生底线有效兜底等5个方面全面总结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抓联动机制,合力统筹谋划、抓体系规划,夯实基础建设、抓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抓数字赋能,助推智慧养老、抓人才培养,强化服务力量5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5.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1.04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4.13万人,分别增加0.04万人和1.28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7.68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1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83万人。

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末,全市有120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027人。2019年全市职业年金开始投资运营,至2023年底建账人数达到6.98万人,累计投入运营资金20.49亿元。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 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91.35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7.56万人,比上年减少5.16万人,下降5.57%。其中,在职职工52.17万人,比上年减少15.65%;退休职工35.39万人,比上年增长14.61%。在职退休比为1.47:1,较上年下降0.53。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449.4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2.3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03.79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48.8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9.53%。

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55.91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43.43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12.48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统筹支出8.0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统筹支出5.56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统筹支出2.49亿元。住院跨省异地就医1.76万人次。

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落实《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辽医保发〔2023〕5号),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推进临时外出就医、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异地住院、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女职工省内生育等异地住院均执行本地待遇。全面开通全省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93.11%。

3.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市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2149户、41962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1070户、1383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079户、28128人。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42元,比上年增长3.05%;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78元,比上年增长7.03%。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75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28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837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374人。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2023年营口市获得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激励城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营口市2023年示范型社区助老食堂助餐补助方案的通知》,8处示范型社区食堂已经建设完成投入运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市民政局利用中央专项试点资金和省市福彩资金2000万元,对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整合,2023年已建设区域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3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780处,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00%,镇(街)级区域养老中心设施覆盖率达到53%。截至2023年末,全市正常运营养老机构163个,床位1.5万余张。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200余人,其中养老护理员900余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并工作满5年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市民政局会同多部门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题培训”,在鲅鱼圈区举办了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会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培训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470人。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中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2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1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1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印发《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强化“五社联动机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1.22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9493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2423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360人。全市共有9991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3.5%。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2023年市县两级共出动检查组30个,出动检查90人次,共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隐患8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组成市级抽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30家养老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出各类问题共90余项,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录入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宣贯培训。对照《养老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制定了《营口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成立营口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市共有54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举办为期2个月的营口首届“夕阳之美”中老年模特交流展演活动,在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进行多方位宣传,共有40支群众代表队报名,参与群众达700余人,创造了单个短视频转发10万+、单次直播点赞量10万+的成绩。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营口市三为老年大学60余名老年人进行免费义诊,检查项目包含血压,肝、胆、脾超声,心电图,血脂、血糖、肝功等生化检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断和用药指导,普及老年常见病、康复护理等医学知识。

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在全市公立综合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友善机构创建活动,2023年共创建32家机构,创建率88.9%,实现县区全覆盖。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老年人权益普法宣传教育10余次,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4支,充分利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150余名社区老人提供理疗服务。

2.医养结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6个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共计65人参加国家卫健委医管中心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医养结合专业型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敬老月会诊活动,组织试点机构利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平台,由国家组织专家为试点机构的10位老年患者进行免费远程会诊,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医养结合扎实推进。开展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进行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互通对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联合市民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监督中心)组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营口市养老院、盖州市德宁老年公寓、盖州市康乐园老年公寓等6个县(市)区的8家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各辖区专项执法检查业务,我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五)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和智能健康养老产业

市工业信息化局推荐康恒医疗器械(辽宁)有限公司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和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有限公司“二便自动打包盥洗护理床”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加强了进入目录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应用。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营口市规上医疗器械企业现有3户,分别是营口恒屹锐克斯流体控制有限公司、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有限公司、康恒医疗器械(辽宁)有限公司。市工业信息化局推荐营口恒屹锐克斯流体控制有限公司和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有限公司2户医疗器械企业入选《辽宁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名录》。组织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有限公司携三十款适老化产品参加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营口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对1500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标准为每户3000元,投资450万元,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举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交流展示对接会”,推动营口市“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顺利进行。全市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37个。

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以创建为契机,发挥示范典型作用,完善社区老年人居住环境,提高出行设施便捷度,推进上门医疗、康养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教育等,筛选3个社区作为申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单位,并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复审工作。

市检察院会同市残联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案件线索,市检察机关立案16件,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权益。市残联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培训2次,累计培训20余人次。

市交通运输局动员有关企业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5条,推动163处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预计2024 年底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50台。已完成95128约车服务电话开通工作,并通过广播等媒体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网约车平台全部具备“一键叫车”功能,并在平台软件首页醒目位置设置助老“一键叫车”模块,方便老年人叫车,车辆覆盖率为100%。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市教育局积极落实《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创新老年教育形式、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老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老年教育开放共享等六项工作任务。营口市已建立5个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其中4个在县(市)区;建立4所老年大学,新建县(市)区数字化学习型社区3个。营口开放大学获“首批新时代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模式试点单位”,广场舞、太极扇和智慧旅游共3门课程成为试点课程,已有百余位老年人参加试点课程的集中学习、教学辅导、实践等教学活动。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营口“英才计划”2人,营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32人次,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50余门。获得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10人,“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8个。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在市级以上图书馆设立老年阅读活动专区,设置触屏读报系统、读书墙等特殊人群专用设备。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营口市第四届“欢乐重阳”中老年文艺展演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全市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围绕全民健身日、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了“徒步大会”“重阳登高”等系列主题大型活动。组织代表队参加全国第四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辽宁省老年人太极拳比赛等省级以上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充分展现了营口老年人体育风采。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为需提前预约的旅游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或购票名额,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等替代措施办理。利用图书馆网站、多媒体阅览设备、公共电子阅览室无障碍浏览、有声读物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阅读和信息搜索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障碍提供便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机关志愿者深入街道、进社区及营业网点,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6场内容丰富的老年人信息无障碍宣传活动,帮助120余名老年人掌握智能手机基础操作,进一步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困难,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畅享智慧生活。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老龄委要求,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2023年营口市“敬老月”活动,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健康老龄化,助力“健康营口”建设。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高龄老年人营养膳食等宣传折页14400份,宣传册600余册,宣传海报600余册。

共青团营口市委员会与营口何氏眼科医院共同开展“青春爱眼 光明行动”公益合作,共为10个社区的群众开展眼健康检查、眼病科普讲座、网格员健康管理培训、线上公益问诊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服务1000余人次。市少工委组织少先队员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项目,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在春节、“敬老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市妇女联合会指导县区各级“大辽姐姐宣讲团”、巾帼志愿者开展宣传、普法、义诊、老年人趣味运动会、文艺演出、歌咏比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敬老关爱活动,广泛宣传孝老爱亲“最美家庭”典型。

5.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通知》,严惩“投资养老”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6件,涉案25人,追回“养老钱”783万元。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6件23人,起诉10件16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号召全社会形成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加强老年普法宣传。市司法局牵头深入盖州市太阳升中心敬老院开展以“法律助老护老 共筑温馨晚年”为主题的敬老院送温暖法治活动,工作人员为敬老院的老人发放《民法典100问》等法律知识手册以及法治背心、帆布袋等宣传品,讲述法律安全知识并现场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不断增强老人的法律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的“三优”制度,一是接待优先,凡属于老年人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人员优先安排律师解答咨询,对文化水平不高、视力不好的老年人,接待人员代为填写咨询登记表。二是条件优待,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生活开销大、经济相对贫困的实际情况,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条件予以放宽;对身患重病和孤寡老人,开辟了法律援助“快车道”;在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上适当扩大,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服务优质。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熟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并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妥善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营口市是省内首家在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的地区,工作站设立座席,定期安排律师值班,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服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市老龄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1092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约9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4件。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老年人口抚养比;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5—64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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