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于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后方可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时限、程序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填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180.204.155:7880 )(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也可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按照审计报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连同其它相关年度检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需形成监事或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或监事长签字,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
(二)年度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隔年审计的优惠政策,不需要提交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度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的,2018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
(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年检材料。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扫描,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需在5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至系统其他需要说明项,否则2018年度年检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报送纸质材料。5月31日后,在营口市社会组织网上陆续公布报送纸质材料名单。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上查询到名单后,再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纸质年检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出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4.教育、培训机构、医院需提交已通过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管理机关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在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后的《章程》;
(2)验资报告;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理事长、副理事长、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年检结论。本次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五、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咨询:2943609;
QQ群咨询:群号:220276578;
联系人:罗宇贤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度检查流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材料填报流程.
营口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度检查流程
一、登录方式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21.180.204.155:7880 进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2”,即可进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密码后即可进入系统。未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的点击“1”,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即可登录系统。
二、年检流程
1、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年检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即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也可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按照审计报告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出具纸质审计报告书。
2、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左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管理”菜单,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连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纸质审计报告书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次登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管理”,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扫描上传,连同“年检工作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审计数据”一并点击“上报”按钮,即可上报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3、市民政局经过初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营口市社会组织网”公布报送纸质材料的参检单位名单。参检单位查询到名单后,将纸质的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4、待年检结果公布后,携带参检单位证书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