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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精神类病人住院资金保障措施的建议提案》第5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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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市卫健委:

现就杨盛辛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精神类病人住院资金保障措施的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关于“4.对于确实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确定由社区或其他福利机构代为监护,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民政局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时,遇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精神障碍患者,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具有精神障碍诊疗服务资质的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受助人员医疗费用。同时,对超过3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积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解决其户籍问题,并妥善安置在在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精神卫生机构以及可集中安置落户人员的供养机构等公办福利机构。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张韬(电话:)0417-2943705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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