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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建议提案》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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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引领、加大投入,智慧助力、提升品质,强化兜底、扩大普惠的思路,有力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区域和城乡间均衡发展、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一、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到2023年底,我市户籍人口224.9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4.6万人,占比总人口的28.72%,比全国高出7.62个百分点(全国2.97亿人,占比21.1%)。我市已迈入人口深度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现有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80处,其中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33处。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75%,镇(街)级区域养老中心设施覆盖率达到50%。

(一)突出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

2021年,我市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套内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百户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机制落实,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要求、配建标准和设计要求,明确了建设前期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配建设施的移交程序、责任及运营管理要求,印发了《营口市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的示范参考文本,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建设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试点资金1200余万元,对全市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截至目前已新(改)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处、农村互助幸福院50处。争取省级资金400万元,建设省级示范型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处。印发《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了“养老机构延伸一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改一批、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四同步要求配建一批”的发展思路,向各县区分解4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任务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到2024年底,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75%、4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2.5%。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强化兜底保障,做优基本服务

一是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连续4年为城市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居家服务,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确定120元/人/月费用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器材租赁等5大类34项服务内容,并推出个性化“套餐服务”或选择“组合式服务”,目前为四个主城区1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3万余人次。二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推行社会化运营,鼓励企业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截至2023年底,我市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0处,依托这些中心(站)为周边老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图书阅览、知识讲座、康复理疗等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家政等上门服务。年服务老人约15.6万人次。三是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营口市2023年示范型社区助老食堂助餐补助方案的通知》(营民函〔2023〕95号),2023年建设运营8处示范型社区食堂,用于满足社区老年人就餐送餐需求。累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5万余人次,其中困难老年人就餐1.1万余人次。

(四)创新赋能养老,推动多元化发展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目前,我市已获批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2个,累计争取中央资金3320万元,调动社会资本投入3亿元。已完成包装储备养老重点项目6个,总投资额2.45亿元,打造望儿山亲和源、协生养老等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营民函〔2022〕12号)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建设要求、服务功能,职责划分及运营管理相关要求,规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指导各县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准入机制,将已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点位交付社会组织运营,全部签订运营协议,持续开展运营。通过开展年度星级评定,加强日常监管,给予运营补贴。三是加强护理人才培养。依托专业院校,面向养老机构内护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累计举办了10期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护理人员3000余人次。2020年我局建设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及负责人提供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切实解决失能失智老人家属在家日常照护中的痛点和难点,让居家老人得到更专业、更舒心的照护。四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调研。去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科同志,先后赴武汉、沈阳、大连考察学习,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场推进会暨工作交流座谈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内外联动,强化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引进社区运营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拓展思路。

二、全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情况

(一)在养老保险方面。2022年7月我市完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全面落实全国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保经办规程,按月按时向省社保中心报送用款计划,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方面,通过组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常态化内部稽核、专项检查、强化经办权限管理等方式,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可控。

(二)在医疗保障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向老年人倾斜。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7%,比在职职工提高2个百分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69周岁及以下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60%,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5%,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7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65%,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比在职职工提高 10 个百分点。

(三)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截至目前,我市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共计15家,其中养办医5家,医办养10家。不断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100%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将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全面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印发了《营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等文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给予政策倾斜,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民发〔2022〕11号)精神,推动4年规划各项任务和指标落实落地。同时,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提升保障水平。一是积极争取2024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为更多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二是积极打造养老服务业供应链,围绕人才供给、产品供给、商品供给、物流保障等重点要素保障,与市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农场对厨房”,促进新鲜质优的农产品与机构、食堂零距离对接,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会同市直部门下发《营口市推进老年助餐工作行动实施方案》,总结示范型社区助老食堂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助餐服务,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三是指导组建市养老服务联合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养老服务规模和效益的飞跃性提升。组建旅居式养老战略联盟,利用营口区位优势、自然条件、人文文化基础,整合现有旅居养老龙头企业作用,与华东、华南、华中等养老企业紧密合作,发展养老服务业联盟。四是组织召开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训会议,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经验,夯实居家养老发展基础。五是积极关注国家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积极与试点城市沟通学习,做好政策储备、基金测算等前期工作。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赫崇军(电话:)0417-294370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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