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现各县(市)区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不足,推动各县(市)区整改落实,确保救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一、采购需求
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价。实地调查范围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至少随机抽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在每个被抽选的乡镇(街道)至少随机抽选1-2个村(社区)。
实地调查采取资料查阅、个人访谈、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包括:各类民政保障对象认定是否精准,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救助政策知晓情况、社会满意情况等问题。
二、供应商要求
有正规营业执照,具备绩效评价资质和经验,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三、资金预算
不超过6万元。
四、付费方式
工作完成后电子汇款
五、采购小组名单
组 长:丛 庆 社会救助科科长
副组长:邵振东 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际媛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孙佩茹 社会救助科科员
六、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营口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417-2943707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17:00
附件: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方案
营口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现各县(市)区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不足,推动各县(市)区整改落实,确保救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营口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营民发〔2014〕35号),拟开展2023年市对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方法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勇于创新、工作落实到位、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与相应的资金倾斜。
三、绩效评价服务内容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年度印发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访谈救助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组成救助领域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方式,对全市6个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查评价,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并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给各县(市)区打分。
四、绩效评价要求
(一)实地调查范围
实地调查范围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至少随机抽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在每个被抽选的乡镇(街道)至少随机抽选1-2个村(社区)。市民政局可根据需要直接指定被调查乡镇街道或村和社区。
(二)实地调查方法和具体要求
1.资料查阅。每个县(市)区查阅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审批档案盖州市、大石桥市不少于120份,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不少于40份,其中低保40%、特困供养20%、孤儿10%、临时救助30%,掌握救助工作档案管理情况和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
2.个人访谈。通过实地入户或电话访谈形式,盖州市、大石桥市抽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孤儿、临时救助家庭不少于120户,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不少于40户,其中低保40%、特困供养20%、孤儿10%、临时救助30%,了解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散供养孤儿的保障金、临时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金等各类救助保障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3.问卷调查。抽选的每个村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的有效问卷调查分别不少于25份、5份、10份,抽选的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20份、5份、10份,了解政策知晓情况、社会满意情况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