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 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字号:

分享:

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现各县(市)区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不足,推动各县(市)区整改落实,确保救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一、采购需求

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价。实地调查范围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至少随机抽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在每个被抽选的乡镇(街道)至少随机抽选1-2个村(社区)。

实地调查采取资料查阅、个人访谈、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包括:各类民政保障对象认定是否精准,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救助政策知晓情况、社会满意情况等问题。

二、供应商要求

有正规营业执照,具备绩效评价资质和经验,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三、资金预算

不超过6万元。

四、付费方式

工作完成后电子汇款

五、采购小组名单

组  长:丛  庆     社会救助科科长

副组长:邵振东     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际媛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孙佩茹     社会救助科科员

六、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营口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417-2943707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17:00

 

附件: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方案

 

 

营口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现各县(市)区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不足,推动各县(市)区整改落实,确保救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营口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营民发〔2014〕35号),拟开展2023年市对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方法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勇于创新、工作落实到位、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与相应的资金倾斜。

三、绩效评价服务内容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年度印发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访谈救助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组成救助领域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方式,对全市6个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查评价,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并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给各县(市)区打分。

四、绩效评价要求

(一)实地调查范围

实地调查范围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至少随机抽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在每个被抽选的乡镇(街道)至少随机抽选1-2个村(社区)。市民政局可根据需要直接指定被调查乡镇街道或村和社区。

(二)实地调查方法和具体要求

1.资料查阅。每个县(市)区查阅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审批档案盖州市、大石桥市不少于120份,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不少于40份,其中低保40%、特困供养20%、孤儿10%、临时救助30%,掌握救助工作档案管理情况和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

2.个人访谈。通过实地入户或电话访谈形式,盖州市、大石桥市抽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孤儿、临时救助家庭不少于120户,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不少于40户,其中低保40%、特困供养20%、孤儿10%、临时救助30%,了解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散供养孤儿的保障金、临时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金等各类救助保障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3.问卷调查。抽选的每个村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的有效问卷调查分别不少于25份、5份、10份,抽选的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20份、5份、10份,了解政策知晓情况、社会满意情况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