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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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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残疾人就业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老年人、孤儿及孤老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收养及相关社会服务。

3.承担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服务事宜,并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5.负责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孵化、培育社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7.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名称管理和编译出版地名图书工作。

8.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9.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扶持和职业介绍及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对贫困残疾人配制辅助器具、提供咨询等服务,并接受市残联的业务指导。

10.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算构成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现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机构情况: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整合多家事业单位组建,整合后的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有: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财务科、办公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科、心理健康服务科、区划地名科、社区服务科、培训科、养老福利服务科、救助指导科、残障人福利服务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督查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残疾人就业指导办、营口市殡葬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营口市养老院、营口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营口市救助管理站、营口市殡仪馆、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营口市寺观教堂行政事务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9049.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12.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9.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2.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0.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2092.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3.12%。主要是社会养员养老服务收入、提供殡葬服务收入、提供骨灰安葬服务收入。

3.其他收入195.8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16%。主要是接受捐赠、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助学补助资金收入等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248.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4.85%。主要是工程未完工未支付产生的结转和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12.65万元,降低2.30%,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实行“以支定收”;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7127.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75.3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9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75万元,资本性支出48.53万元。

2.项目支出5352.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09%。主要包括养老、殡葬、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海葬等方面项目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32.53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为保障业务开展的需要,项目增加,支出也随之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22.23万元。

主要是工程未完工未支付款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45.19万元,降低22.1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实行“以支定收”,当年收入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6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32万元,项目支出3290.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23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增加以前年度焚烧园改造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康复中心儿童康复训练设备资金支出项目。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78%,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5.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4.12万元,占95.40%;卫生健康支出83.04万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88.18万元,占2.3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4.1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19万元,主要是维修地名标志杆、路牌等支出。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52.13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2.50%,是因为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3)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6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4.1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离退休人员费用在当年未支付。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40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

(6)死亡抚恤26.64万元,主要是单位编制内人员死亡发生的抚恤支出。

(7)伤残抚恤1.60万元,主要是单位编制内人员伤残抚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2021年伤残抚恤费用在当的未支付完。

(8)殡葬11.15万元,主要是殡葬管理处用于骨灰海葬、海葬宣传等支出。

(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486.89万元,主要是养老院、殡仪馆为保证机构运转,发生的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

(10)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08.26万元,是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残疾人指导办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2.77%,主要原因是康复中心采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设备。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7.98万元,为保证临时救助任务的完成发生的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1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0.80万元,主要是养老院、养老服务中心为保证财政供养的三无人员、孤儿日常生活需要发生的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指标文件。

(13)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0.20万元,是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补助产生的支出。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万元,是为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发放补助产生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83.04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80.20万元,是为单位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产生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4万元,是为单位在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

3.住房保障支出88.1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8.18万元,是为单位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1340.1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66.64万元,主要是养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殡仪馆维修改造项目和采购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

(2)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8.40万元,主要是用于康复中心、指导办、辅助器具等分支机构为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10万元,主要是用于养老院、殡管办、救助站等分支机构为保障业务开展有序进行发生的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里程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21.45%,主要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中心日常工作开展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全中心正常业务运转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693.3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53分。

(2)部门评价情况。

我单位组织对“骨灰海葬项目”“养老院服务区维修工程”、“殡仪馆维修改造工程“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93.37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不足;二是支出进度预期不够准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骨灰海葬”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万元,执行数为5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9.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开展骨灰海葬活动四次,共有254份骨灰撒入大海,700余位丧属参加了骨灰海葬活动,,超额完成了工作目标。

(2)“殡仪馆维修改造”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0万元,执行数为477.36万元,完成预算的90.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环保设备维护7台;殡仪馆火化炉地下烟道改造;殡仪馆火化炉更新,采购殡仪馆冷藏棺单体;殡仪馆消防改造。

(3)“养老院维修改造”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0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163.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温馨乐园72个标准家居间改造;一部棚顶改造;亲情二部外墙改造;亲情二部内部维修改造;养老院食堂改造及设备采购;养老院温馨乐园男女浴室、水暖电安装;四层楼走廊地胶改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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