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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发[2022]5号 关于扎实作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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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发〔2022〕5号

 

 

关于扎实作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和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林草局:

2022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保障节日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应对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和全市统一安排,现就2022年清明节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烧”政策

2021年10月17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营口市《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营民发〔2021〕8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违规祭祀用品。《通知》下发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城区内违规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情况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显著提升。今年清明节期间,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入落实“禁烧”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民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集中进行全面整治,对辖区内违规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认真查处;对于城区内违规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的群众,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宣传“禁烧”相关政策法规,设立宣传条幅展板、标语专栏,将全市城区内“禁烧”政策宣传到位。市相关部门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风险较高。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森林防火紧要期5月31日之前,全市行政区域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从事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果树病腐枝等农业生产活动;严禁使用香烛纸币、送明火灯笼、放孔明灯等明火祭祀行为。各级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清明野外祭祀用火管控,对林地内及周边的坟墓要建立台账,逐人落实,切实管住“山头、地头、坟头、人头”等关键点,严防因祭扫活动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作好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为应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作好殡葬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营口市殡葬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2022年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暂停遗体告别、餐饮住宿等服务;公墓服务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公墓内祭扫活动。所有进入殡葬服务单位的人员必须进行测温登记,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建议设置疫情防控自动检测记录设备,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祭祀守灵人数单次要控制在4人以内,火化预约、骨灰寄存、费用结算等服务窗口要严格控制入场人数和密度,并按照1.5米距离的地面标识站位,减少人员接触,非必须进入馆内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公墓骨灰安葬逝者家属要控制在10人以内,简化流程,减少人员逗留和密切接触。要加强来访群众的疏导维稳,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及时劝返前往祭扫的丧户。

三、积极推广文明祭祀

根据民政部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部署安排,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重点要确保广大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结合这一重点任务,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途径,作好殡葬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的宣传告知和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出现疫情聚集性传播和社会舆情反弹。要积极探索安全、有效、便捷的祭扫方式,大力倡导不到现场的远程祭祀,通过网络祭扫、家庭追思、委托祭扫、鲜花祭祀、种植哀思树等方式,满足群众祭祀需求。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祭扫行为管理,坚决杜绝在祭祀活动中使用塑料花、绢花、塑料摆件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殡葬用品,最大限度减少殡葬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清明节祭扫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要充分利用清明节集中祭扫的契机,深化清明节文化内涵,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党的二十大成功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防范保障供给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在清明节前,对本单位服务保障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基本服务供给充足,防止各项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要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清明节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部署应对措施,抓好全面工作。要加强疫情紧急事态应急值守,设立应急专班和专用通道,指定专用火化设施。对疑似确诊患者遗体严格履行接运程序,进行防疫处理并立即火化,全程由疾控部门专业人员陪同指导,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和车辆器械等消毒,暂停跨地区接运遗体业务。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确保清明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证2022年清明节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有序。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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