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制定本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有五部分:
1.评估对象:2019年5月31日前由市级机关登记成立和管理的,未取得评估等级资质的;已获得评估等级资质且有意愿晋升评估等级的;至2021年12月评估等级证书有效期满5年,且有意愿延续参评的社会组织。
2.评估等级和内容: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将根据不同类型的组织,按不同类型指标内容分类评估。
3.评估机构: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复核及对举报的裁定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评估程序:受评单位填报《社会组织评估联系表》和自评;评估小组开展评价;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工作并公示。
5.时间安排:评估工作从8月起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自评报送阶段(8月至9月)、综合评价阶段(9月至10月)、审核公示阶段(1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