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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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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市民政系统突发事件,保障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市民政系统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种类

我市民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预防和处置民政对象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二)食物中毒导致群死群伤;

(三)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伤亡事件;

(四)爆炸或其他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五)防火、防毒、防爆;防范流行性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干部职工心理问题、交通安全、出游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民政系统维护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2943807

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民政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预防和处置全市民政系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和调解。

三、职责分工

处置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层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技能演练,制定预防和处置发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预案确定的组织程序和人员分工,从容应对,妥善处置。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了解低保对象思想动态,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整治,将不安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敏感时期的恶性事件苗头,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四、处置原则

处置民政系统重、特大和突发事件,要坚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稳定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为主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恐慌情绪,确保稳定;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及政治影响。

五、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对为首的骨干分子要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物损害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六、情况报告

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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