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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函〔2019〕84号
签发人:杜邦安
对十六届市人大二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夏元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居民能力
2018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配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每年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300个以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定向公开招聘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招收3年共计900人,并按照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补贴资金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18年度共计列支720余万元,2019年预计支出2160万元。此项工作不仅充实了社区基层队伍,又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人员素质,更有效预防了营口地区人才外流现象。
二、提高社区专职人员工资待遇以及社区经费保障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辽民发〔2013〕30号)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营委办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教育培训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每年不得低于3 万元;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每年由市、县(市)区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安排。社区工作者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市社区工作者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市民政局账户。站前区、西市区社区办公经费、取暖费、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社区工作者补贴市财政承担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50%,其余部分由两区自行解决。其他县(市)区按原渠道解决。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教育培训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每年3万元到10万元不等。以2018年为例,市财政共计下拨了2487.3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80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687.39万元,用于保障社区经费及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2019年社区工作者工作经费及社区保障经费预算安排提高到2669.01万元(包括上级补助资金800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市社区工作待遇平均已达省定标准,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社区工作者待遇已全部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三、提高社区办公条件及环境建设资金的投入
2018年度,市财政在城乡社区建设方面共计投入了626万元资金,其中:上级补助资金投入555万元,市本级投入71万元;2019年度,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在城乡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除上级补助资金550万元外,市财政还将对站前区和西市区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算安排补助资金88万元,1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扩建补助资金150万元,预计补助资金总额将达到788万元。有效落实了民政部和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大力加强市、县、街、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社区服务网络设施建设布局。
今后,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在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推进我市新时代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营口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段洪斌 (电话:)13840754999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