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清理规范社会组织
5月31日下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对象是: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长期不开展活动;应建未建党组织;在职或退休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程序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分级负责原则分调查摸底、清理确认、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7月2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目前,我市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449家,其中社会团体476家(市本级24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73家(市本级19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