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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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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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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做好全市性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报。

二、工作安排

(一)预审。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及时聘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含有符合审计资格声明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查2023年度活动开展情况,登录“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系统填报本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市民政局对各单位填报的年报材料进行预审,反馈填报问题告知预审结果。

(二)初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年报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对初审不合格的慈善组织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含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年报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市民政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年报材料填报系统名为“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系统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上报年报材料后,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未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营口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韩振南,联系电话:0417-29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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