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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发〔2021〕3号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 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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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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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加有力地建设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现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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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及《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营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倡导文明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和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居民全面发展、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为目标,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街道(乡镇)或社区辖区为活动范围,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不具备登记条件,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

按照省“十四五”规划要求,城市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我市到2021年底城市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50%;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30%。到2022年底城市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70%;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50%。到2023年底城市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90%;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80%。到2024年底要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此项工作,街道(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两级联络人名单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要建立工作台账,并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表存档工作。

(二)组织培训。4月份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及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就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线上业务培训。

(三)实地督导。6月份对县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四)适时通报。9月份对县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总结。12月份对县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

(一)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指导。

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指导。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健全组织体系。

(二)按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为民服务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便民服务工作室、社区养老服务站、法律援助服务站等。公益慈善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残疾人康复站(室)、公益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协会、志愿服务队等。邻里互助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调节矛盾、化解分歧,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组织。如邻里调解服务中心、互助服务中心、红白理事会等。文体娱乐类: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广场舞协会、戏曲爱好者协会、社区手工坊、秧歌队等。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主要是为农村生产经营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特色农产品协会、生产互助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

各县(市)区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发展形式和类型更加丰富多样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

1.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推动开展家庭、健康、养老、助残、育幼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当地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

2.培育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接地气”的优势,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互助服务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配合做好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工作。

4.促进社区和谐。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广开渠道,挖掘潜力,支持引导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

5.加强示范引领。要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要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和宣传,积极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开展推介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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