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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发〔2020〕96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领域秋冬季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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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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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市民政事务中心:

现将《营口市民政领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做好全市民政领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营口市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民政领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做好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民政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做好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落实“四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确保民政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提早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控工作

1.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1)针对家属探视。养老机构根据接待能力,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安排探视。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探视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①因回家(营口市内)临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疫情期间离营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预约登记后,凭前一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和工作岗位。②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或返岗,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③收住、招聘长期居住本市且近期(近一个月内)未离开本市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健康码绿码,可不经隔离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收住、招聘近期(近一个月内)从外省市来营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前一天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经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3)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等人员由门卫人员在养老机构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并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一般在非生活区开展相关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服务。

(4)暂停外来人员交流和活动。继续暂停外省市、外单位的参观、访问、交流等活动,暂停安排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加强内部防控管理

(1)做好内部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佩戴好口罩,定时测量体温,做好环境消毒,举办聚集性活动注意控制人流,保持安全距离。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2)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内部日常检查和护理员巡查机制,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严格落实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加强老年人的安全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3.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防疫

严格按照《关于有序开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通知》(营民函〔2020〕134号)要求,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服务场所防护物资配备、卫生专岗设置、安全隐患排查、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所有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均需行程卡绿码+实名登记+测体温正常+戴口罩进入,登记留存备查。采取人员限流制度,按规定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做好社会事务领域防控工作

1.从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一是设立独立生活区域。增加入站前体温检测前置流程,每天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医救治,并将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二是加强医疗机构救治的被救助人员的监管。每周派人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三是严格巡查制度。每天巡查不得少于三次,按上、下午和晚上分期、分组巡查并做好记录。四是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消毒、衣物清洗等工作。五是加强对救助职工的工作保障,配齐口罩、防护服等必要的防疫设备。六是转移、送返、疫情感染患者等工作按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事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严格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一是从严管理。杜绝外人员接触儿童,严格控制教护人员外出,对机构内儿童和养护人员实行严防死守、责任到人,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二是加强日常防控。设立安全员,严格按照政策为机构内儿童提供服务。三是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工作人员和机构内儿童要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定期对各相关区域及儿童经常接触物品进行消毒。生活区域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四是关注儿童身体状况。每天至少1次对儿童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和第一时间上报。五是取消举办各类集体活动。谢绝参访慰问等活动,避免机构内儿童在人口密集场所逗留。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相关食品,严防腐坏变质、渠道来源不明食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工食品。不让机构内儿童喝生水、食用生冷食物。做好食品的留样备查等工作。七是强化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每天上班后,要严格执行消毒工作,进行体温检测。下班期间不要参加大型聚会,不去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保证自身健康。

3.从严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一是全市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实行预约登记业务,全部实行电话和微信预约,其中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证和婚姻档案查询等按照先预约再办理的程序进行,未预约的不予办理。二是实行分区、分时分段办理登记业务时,当事人在室外排队等候,叫号进入,并劝阻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登记大厅;每个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待当事人离开后,再呼叫下一对当事人进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登记大厅人员聚集。三是暂停结婚宣誓、新婚讲堂等非婚姻登记法定程序的选择性服务,缩短滞留时间,确保婚姻登记人员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良好。四是做好婚姻登记风险提示。通过网上公告、短信通知和展板告知等方式,提前对预约当事人的登记时间进行告知确认,对疫情风险进行提示,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提前做好疫情防范准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五是全面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安全防护。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手套、测温枪、空气净化器等必要的防疫物品储备。六是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对婚登人员做好疫情防护事前培训;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期间要佩戴口罩和手套,每完成一对登记业务要对接触性设备、仪器进行消毒工作完成后要用消毒液洗手,并对婚姻登记所用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七是要注重及时关注婚姻登记预约人数的变化情况,提前做好情况分析研判和人员力量调配。婚姻登记高峰日,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

(三)做好殡葬领域防控工作

一是减少人员聚集,保持间隔距离。对遗体告别、祭祀守灵等室内密闭空间服务项目,在场地内设定前后左右间隔不低于1.5米的地面标识,人员严格按照地面标识站位,控制入场人数及人员密度,缩短遗体告别仪式等殡仪服务时间,实行预约登记、室外分散等待,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二是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消杀工作。对于进入殡葬服务单位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保持安全距离等。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足量配备医用口罩、消毒液及必要的消杀设备和防疫物资,建议配置自动人脸体温筛查安检门,实现人员信息自动筛查、数据即时存储、重点人员实时追溯。三是加强防疫培训,严格管控人员。要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工作人员外出,严禁安排工作人员赴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出差。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值守制度。设置应急处置区域,配备应急物资,及时稳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四)做好涉及疫情相关救助工作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二是全力推进兜底脱贫。全市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营民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疫情期间及时有效的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四是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值守、保障热线畅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做好机关自身防控工作。

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对外来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测温、扫码、登记等工作。保洁人员做好清洁工作,特别是电梯、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定期消毒。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带好口罩,注意自身防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目前,国内疫情形势稳中向好,但各民政部门民政机构仍然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紧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管理,做好人员管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降低风险。对确有需求赴外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请假审批制度,并做好备案。人员返回后严格按照各地疫情指挥部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集中或居家隔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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