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 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18号

来源:辽宁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1 15:03

【字号:

分享: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第二版)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2.必须确保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不得采取“一刀切”封闭措施。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

3.必须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防患未然。

4.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消毒措施,在中、低风险地区要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消毒为辅。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引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

10.必须持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居民防疫“十不要”

1.遵法守规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依规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倡导不聚餐、少聚集,不要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