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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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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中心: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民函〔2019〕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遵照执行。
营口市民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9月27日
营民函[2019]147文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