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营民函[2019]107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会事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9 10:52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营文明办〔2018〕11号)及《辽宁省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处关于加快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完善社会事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数据,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事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核实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细致排查,做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要认真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本辖区内未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更新,确保儿童信息翔实完备。对已录入系统的,要对儿童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发现信息有误或缺项的,要立即更正补全,切实做到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2.进一步提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知晓度、注册率和使用率,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及所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工作人员注册人数必须达到100%,至少有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必须达到社区人口总数的13%,至少有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农村志愿者注册人数必须要达到农村人口总数的13%以上,每个自然村至少要有1个志愿服务组织。大石桥市、盖州市要克服困难、加快推进实名志愿者注册工作进程,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辖区人口总数13%的目标。

3.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信息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的人员变动进行及时更新,确保系统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4.保质保量完成本辖区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单位完成补录工作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补录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无法辨认的档案要复印存档,不能凭主观判断强行录入。

5.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的信息进行维护,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确保要件齐全,确保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六个网络信息业务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报市局。请各县(市)区于7月18日前,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的录入、更新、核实完成情况加盖县(市)区民政局印章报市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柳丹    联系电话:0417-2943705

                                                   营口市民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7月8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