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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民函[2019]110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夏季炎热天气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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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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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109〕12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夏季炎热天气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高温中暑现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营口市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民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7月15日

营口市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109〕121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救助时间及范围

救助时间:每年夏季

救助范围:营口市全市范围内,重点是车站、广场、繁华地段、居民楼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自助取款室、拆迁未完工区域、烂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

二、工作目标

在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中,妥善安置受助人员,确保我市受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因高温而致伤、致死事件,切实为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送去清凉。

三、救助原则

(一)主动救助原则。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二)先救助后查询原则。根据夏季炎热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放宽救助条件。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守先救助后查询的原则,将受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流浪乞讨人员只要自愿申请救助,各救助管理站经核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后,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无偿救助。

(四)分类救助、按需施救的原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需求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内容。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民政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启动应急救助工作预案,认真安排部署“夏日送清凉”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夏季炎热天气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好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历年来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经验,继续发扬好的传统,杜绝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克服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作大事、要事来抓。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依法依规地做好夏季炎热天气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救助程序,抓实做细重点工作

各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下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电话接听、求助接待、甄别查询、安全检查、值班巡视、跨省接送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依规救助的意识和能力,对救助管理工作全面实行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等相关规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大巡查力度,扩大救助范围

各县(市)区、市民政事务中心要全面检查救助引导标识设置情况,未在繁华商业区、主要街道旁设置救助引导标识或引导标识丢失的,要立即设置增补,以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组织专门的街头巡查队伍,积极开展主动救助,配备流动救助车辆,在繁华商业区、火车站旁和街头巷尾巡视,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恶劣天气要增加巡查次数,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根据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放宽救助条件,对街面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均要劝导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再甄别协调接送返乡或安置。

(四)联合组织巡查,开展集中救助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会同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组成集中救助队伍,认真制定救助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救助专项行动。在炎热、暴雨等恶劣气候情况下,以繁华地区、居民楼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落人员集中活动和街头露宿区域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开展集中救助活动。集中救助活动要安排在白天、夜晚等不同时段进行,对市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

(五)强化政策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认知救助工作、关注救助工作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有关救助的法律、法规、政策、急救知识和救助渠道、办法、相关电话等,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及时拨打相关部门的报警、救助电话。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板、印制救助管理宣传单和救助管理宣传册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管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救助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社会体系作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街面外展服务,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要广泛动员园林环卫职工、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救助服务,采取适当激励措施鼓励其做好信息报告、引导和应急救助服务。

(六)加强值班值宿,确保通信畅通

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值宿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力量。要增加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人员力量,配备救助车,保证在接到求助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做到通信联络畅通,如遇有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紧急救助事项,立即启动救助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突发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局。

(七)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督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前做好防暑降温等物品的储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对救助车辆、住宿房间、洗漱间、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彻底消毒,开展卫生防疫,严格防范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检查排查工作,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指导,对消防设施器材、食品药品、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要在楼院门外、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及观察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不留盲区。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存档,做好痕迹化管理。同时,要注意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民政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夏日送清凉”活动,结合本地区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夏季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务必精心部署、扎实落实,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把夏季炎热天气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每年9月1日前将夏季炎热天气救助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市局社会事务科 柳丹,电话:29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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