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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再次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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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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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上午,营口市就再次提升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同财政部门精准测算,2021年7月1日起,营品再次提升保障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8%,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0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4.7%,由440元/人月提高到505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1.5倍的低保标准认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14.3%;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26%;分散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

营口市民政局通过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构建了包含“核心层(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兜底保障)”、“中间层”(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拓展层”(普惠帮扶的“急难型”贫困群体)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围绕体系逐年提高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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